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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监管执法岗位流程及说明
1.名称预先核准流程:


岗位职责说明:
(1)受理岗位:负责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咨询、受理及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对申请人提交的名称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具《名称预先核准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的出具《名称预先核准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经审核通过的名称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查重、核准岗位: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申请名称是否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行网上查询,并作出驳回或者核准决定。对行政相对人申请名称与其它受保护名称抵触的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驳回通知书》,对不相抵触的,予以核准并提交审核。
(3)审核岗位:负责对查重通过并经核准的申请名称进行审核。
(4)通知书打印岗位:负责打印经审核通过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法定时限:
(1)受理时限:当场或5个工作日
(2)核准时限:10个工作日
(3)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审查内容:
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提交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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