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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说明:
(1)受理岗位:负责对私营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和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煤矿年检的咨询、受理及通过年检企业的执照发放。对申请人申报的年检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受理,对通过年检的加贴年检标识并发放营业执照。
(2)审查岗位:负责对年检材料进行书式审查。对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提请行政相对人补正,对符合规定的提交审核。
(3)审核岗位:负责对审查通过的年检材料进行书式审核。
(4)归档岗位:负责对已发照的年检资料编辑归档。
法定时限:
(1)受理时限:当场;
(2)核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1)《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审查内容:
合伙企业申报年检所需提交文件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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