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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说明:
(1)受理岗位:负责对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的咨询、受理及印鉴销毁。对申请人申报的注销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具《企业注销登记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企业注销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经核批注销的发放《注销通知书》。
(2)审查岗位:负责对受理的申请注销材料进行书式审查。对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提请申请人补正,对符合规定的提交审核。
(3)审核岗位:负责对审查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书式审核。
(4)核批岗位:负责对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批。
(5)通知书打印岗位:负责打印核批注销的通知书,并对资料编辑归档。
法定时限:
(1)受理时限:当场或5个工作日;
(2)核准时限:15日;
(3)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 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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