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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职责说明: (1)受理岗位:负责对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的咨询、受理、发照。对申请人申报的变更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具《企业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企业变更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经核批通过的发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审查岗位:负责对受理的申请变更材料进行书式审查。对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提请行政相对人补正,对符合规定的提交审核。 (3)审核岗位:责对审查通过的申请变更材料进行书式审核。对认为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具《企业变更登记驳回通知书》,对符合规定的提交核批。 (4)核批岗位:负责对审核通过的申请变更材料进行核批。 (5)执照打印岗位:负责打印核批通过的营业执照,对已发照的资料编辑归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法定时限: (1)受理时限:当场或5个工作日; (2)核准时限:30个工作日; (3)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内容: 合伙企业变更应提交下列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岗位职责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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