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点击收藏 会员登录 


岗位职责说明:
(1)受理岗位:负责对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的咨询、受理、发照。对申请人申报的变更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具《企业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企业变更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经核批通过的发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审查岗位:负责对受理的申请变更材料进行书式审查。对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提请行政相对人补正,对符合规定的提交审核。
(3)审核岗位:责对审查通过的申请变更材料进行书式审核。对认为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具《企业变更登记驳回通知书》,对符合规定的提交核批。
(4)核批岗位:负责对审核通过的申请变更材料进行核批。
(5)执照打印岗位:负责打印核批通过的营业执照,对已发照的资料编辑归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法定时限:
(1)受理时限:当场或5个工作日;
(2)核准时限:30个工作日;
(3)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内容:
合伙企业变更应提交下列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岗位职责法律依据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信息网   本站管理员信箱:gsaic@gsaic.gov.cn

版权所有: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陇ICP备07000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