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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说明:
(1)受理岗位:负责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咨询、受理及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对申请人提交的名称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具《名称预先核准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的出具《名称预先核准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经审核通过的名称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查重、核准岗位: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申请名称是否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行网上查询,并作出驳回或者核准决定。对行政相对人申请名称与其它受保护名称抵触的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驳回通知书》,对不相抵触的,予以核准并提交审核。
(3)审核岗位:负责对查重通过并经核准的申请名称进行审核。
(4)通知书打印岗位:负责打印经审核通过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法定时限:
(1)受理时限:当场或5个工作日;
(2)核准时限:15日;
(3)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内容: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提交文件:
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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