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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职责说明: (1)受理岗位:负责对个人独资企业年检的咨询、受理及通过年检企业的执照发放。对申请人申报的年检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受理,对通过年检的加贴年检标识并发放营业执照。 (2)审查岗位:负责对年检材料进行书式审查。对材料不符合法规的提请行政相对人补正,对符合规定的提交审核。 (3)审核岗位:负责对审查通过的年检材料进行书式审核。 (4)归档岗位:负责对已发照的年检资料编辑归档。 法定时限: (1)受理时限:当场 (2)核准时限:5个工作日 (3)需要核实的20个工作日。 执法依据: (1)《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审查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年检需提供文件: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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