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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职责说明: (1)受理岗位:负责对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煤矿变更登记的咨询、受理、发照。对申请人申报的变更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具《企业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企业变更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经核批通过的发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审查岗位:负责对受理的申请变更材料进行书式审查。对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提请行政相对人补正,对符合规定的提交审核。 (3)审核岗位:负责对审查通过的申请变更材料进行书式审核。对认为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具《企业变更登记驳回通知书》,对符合规定的提交核批。 (4)核批岗位:负责对审核通过的申请变更材料进行核批。 (5)执照打印岗位:负责打印核批通过的营业执照,对已发照的资料编辑归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五条 法定时限: (1)受理时限:当场或5个工作日 (2)核准时限:15个工作日 (3)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应提交下列文件 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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