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流程:![]() 岗位职责说明: (1)受理岗位:负责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的咨询、受理、发照。对申请人申报的设立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具《企业设立登记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企业设立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经核批通过的发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审查岗位:负责对受理的申请设立材料进行书式审查。对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提请行政相对人补正,对符合规定的提交审核。 (3)审核岗位:负责对审查通过的申请设立材料进行书式审核。对认为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具《企业设立登记驳回通知书》,对符合规定的提交核批。 (4)核批岗位:负责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设立材料进行核批。 (5)执照打印岗位:负责打印核批通过的营业执照,对已发照的资料编辑归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办结时限: (1)受理时限:当场或5个工作日 (2)核准时限:15个工作日 (3)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审查内容: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投资人身份证明 企业住所证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
|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信息网 本站管理员信箱:gsaic@gsaic.gov.cn |
版权所有: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陇ICP备07000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