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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实行垂直管理。
(二)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我省工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 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四) 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五) 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昌产品行为。
(六) 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 组织管理合同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 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组织著名商标的认定和驰名商标的评功选推荐,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九) 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十) 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 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二)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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