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提示公告
经查,以下公司营业期限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四条,《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规定,如决定延续营业期限,应在营业期限届满40日前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法解散,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