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赠券无法使用 工商维权为民解忧
2018年4月8日,敦煌市工商局党河分局受理1起12315分派的投诉案,消费者反映在敦煌某处洗车行办理会员充值卡时,商家为其赠送了免费洗车、修补轮胎等优惠券,但现商家以店长更换为由拒绝其使用优惠券,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商家予以合理的解释并且保证优惠券的正常使用。
受理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进行调查,消费者数月前在该洗车行办理了近3000元的会员充值卡,商家当即向消费者免费赠送价值近400元的洗车、更换轮胎等服务优惠券,但是优惠券未约定具体使用截止期限。执法人员告诫商家:免费赠送优惠券属于办理会员卡消费的附属合同,亦受法律保护,如不履行,就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为500元。工商部门还要对其予以处罚。商家表示立即整改,同意赠送给消费者的优惠券继续正常使用,并将三个月内免费更换轮胎的期限更改延长至1年,消费者非常满意。
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有买有送、买一送一、免费赠送”等成为众多经营者普遍采用的推销方式,这看起来是一件让利于消费者的好事,但如果承诺落实不到位,即便是赠送,依据《合同法》、《消法》也可能涉嫌违法。同时也提醒消费者:新《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的规定。消费者在办理充值卡、预付卡一定要慎重选择,同时要看清楚商家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以免上当受骗。
信息来源:酒泉敦煌市工商局